首先,以不變價格計算的實質變動,是將價格固定在某一時點(即基年),透過採用相同的價格體系,對連續數年的經濟產出進行物量計算及比較。以下透過菜心及青瓜的這兩種農產品的產出解釋不變價格的計算方法。
從表1資料可見,以當年價格計算,時期0的總產出是28元,時期1的總產出是89元,時期2的總產出是96元。
2.不變價格的農產品產出 不變價格的農產品產出計算是將價格固定在某一時點(即基年),對數年的產出價值進行計算,以此剔除各年的價格變動因素,經上述方法計算出來的價值稱為物量,以公式表達:ΣP0Qn 式中,0代表基年,n代表需計算的年份,P代表價格,Q代表數量。公式表達的內容是,某年以不變價格計算的農產品總產出,等於菜心及青瓜的生產數量,分別乘以它們在基年的價格,並進行加總。從表1資料可見,由於基年採用基年的價格計算,基年以不變價格計算的總產出等於以當年價格計算的總產出,即28元,時期1的不變價格總產出是38元,時期2的不變價格總產出是54元。
3.實質變動率 經上述公式計算出不同時期的不變價格(物量)後,就可以透過對不同時期的物量比較,計算實質變動率,以公式表達:
應用公式計算,時期1的按年實質變動率是35.71%,即【(38÷28)-1】×100%,時期2的按年實質變動率是42.11%。
另外,不變價格計算的另一種表達方式是計算不同時期產出的物量指數,進而計算不同時期的實質變動率,各年份產出物量指數的計算公式是:
式中, Ip代表核算年的價格指數,它等於核算年的價格除以基年價格。
從上述公式可見,假定基年為0,方法是將核算年農產品各細分項目的當年產值,除以相應項目於核算年的價格指數,將所得結果加總後,除以基期的當年價格總產出,再乘以100。如表.1中,由於基年採用當年的價格計算,基年總產出的物量指數是100,時期1的物量指數是135.71,時期2的物量指數是192.86。若計算各年間的實質變動時,直接將需要比較年份的物量指數相除,然後減1,再乘以100%,便得經濟變動的百分比。相對於時期0,時期1總產出的實質增長是35.71%,時期2的實質增長是92.86%。若將時期2與時期1比較,它的實質增長是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