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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採用不變價格計算本地生產總值的物量變化是以一基年的價格結構為權數,將各組成部分的物量加總,但相距基年越遠,其價格結構的適用性則越低;隨著澳門經濟迅速轉變,採用不變價格未能準確反映經濟實際情況。經參考國際建議,改用環比物量計算本地生產總值的物量變動;環比物量是採用上一年的價格結構為權數計算當年的本地生產總值物量,由於相鄰兩年的價格結構相近,可更準確反映本地生產總值的實質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