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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对外商品贸易分为:
进口-从外地输入澳门的货物,不包括再进口及转运货物。
再进口-先前从澳门出口再输入澳门的货物。
出口-输出澳门的货物,相等于本地产品出口及再出口的总和;不包括暂时出口及转运出口的货物。
本地产品出口-任何以澳门为原产地的出口货物。
再出口-任何先前进口但未经加工再直接输出澳门的货物,或经加工但仍不足以取得澳门为原产地资格而输出澳门的货物。
暂时出口-任何输出澳门的货物,其目的在于以相同状态或在外地经过加工、改进或维修后再输入澳门。
转运-仅在澳门经过或转运的货物,其下一目的地已在相关文件中列明,转运的货物通常不用办理清关手续。